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横过中央分隔带、掉头或在车道上停车;
(二)在坡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三)骑行、碾压道路边界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四)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
(五)试驾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扩展数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记12分: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