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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职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还包括公职人员,但不限于公职人员,还包括其他单位或个人。

2.行为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应当上缴的财物,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对象是公款。

3.不同的行为方式: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将财物据为己有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而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将公款挪作私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主体、客体和行为方式的不同。职务侵占罪主要针对公职人员。诉讼的对象是应当上缴公共的财产,诉讼的方式是占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可以是公职人员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为客体是公款,行为方式是挪用或非法使用。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1.职务侵占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职务侵占数额在654.38+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在主体、客体和行为方式上都有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6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上缴的财物据为己有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37条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公共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