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保护对妇女的重要性。《孕产期保健实施办法》的母法是《职业安全卫生法》第31条。简单来说,* * *规定用人单位要照顾孕妇和刚生完孩子不满1年的母亲,要求用人单位对危害进行评估,然后根据其风险进行分级管理。第2条有明确的定义。所谓孕产妇健康保护,是指对女职工从事有孕产妇健康危害风险的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危害评估与控制、医生面试指导、风险分级管理、岗位适宜性安排等相关措施。如有必要,上述女性可由医生进行评估,然后根据结果调整工作岗位。他们一方面可以避免接触有毒物质,另一方面可以从事压力更大或者体力更强的工作。
根据主计处的统计,台湾省生育率在14年低至1.17,在1.0到1.2之间徘徊了约10年。长时间如此低的数据说明很多已婚女性抱着不要孩子的想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人口稳定,生育率需要维持在2.1左右。在生育率很低的情况下* * *能做什么?孕产妇健康保障可以说是* * * *做的一点点努力,从确认怀孕、拿到妈妈手册到产后,至少包括1年。如果继续母乳喂养,可以再次申请。
很多妈妈怀孕的时候大多还好。在周围同事的支持下,在家庭中丈夫的努力下,她们在工作中不用太累。当分娩后的产假结束后,她们开始面临照顾婴儿或回去工作的困境。此外,护理室相对短缺。随便问一个妈咪,都能听到她在宝宝出生后1年内遇到的挫折和艰辛。这不是单一事件。但是没有得到改善并且还在继续的痛苦。所以,我们不能总是让后人跟着前人的脚步走。在一个越来越忙碌的社会,我们需要的是写在法律上,让每一个女性都知道自己的权利。只有妈咪处于健康的状态,新生命才能健康成长。
其实,如果你对* * * *的新做法有什么疑问,可以打电话到各地劳动局(或劳动局)询问,比如要不要确认一下自己是否适合?第一,问劳动局;其次,找医生评估工作条件的严重程度如何?属于什么级别的风险?因为每个人的能力和体型不同,即使接触有毒物质,耐受力也有很大差异,需要专业评估,主要是妇产科和职业医学科;最后和单位主管讨论评价建议。主管不一定知道每个员工的详细情况,但一定要主动告知,让主管协调处理。
事实上,《孕产妇保健保护实施办法》不仅为劳动者提供了有利条件,还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一方面女性可以在安全范围内工作,另一方面要休息的女性有充分的评价和证据,这样雇主就不能强迫劳动者继续工作。
这种实现方式能给所有女性带来什么好处?《孕产妇健康保护实施办法》共16条。扣除第1条和最后一条1条不重要。第2条是一个定义,上面已经详细解释过了。第三条至第五条告诉用人单位哪些职业应当实施孕产妇健康保护;第6至第8条规定,必须对受保护人员的健康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第9条至11条要求特定岗位的员工做风险分类,如:可能接触危险微生物、有毒化学品、超负荷、辐射等的工作伙伴。第12条要求雇主向劳动者提供信息,劳动者再将信息交给医生参考,并提供岗位调整建议;第13、14条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做好生育健康保障工作,在注意隐私的前提下,至少保留相关信息三年。
哪些职业妈妈必须特别注意,才能得到产妇健康的保护?包括以下八个职业类别,其中第一和第二项是在拥有300名以上工人的企业中特别提到的。
1.可能接触第一级生殖毒性物质、生殖细胞中第一级致突变物质或其他对母乳喂养功能有不良影响的化学物质(按国家标准CNS15030分类)。
2.可能造成健康危害的工作,包括劳动姿势、人工搬运、搬运、推拉重物、倒班、夜班、单人作业和工作量(详见表1)。
3.将接触铅的工人(详见表2)。
4.可能接触危险化学品(详见表3)。
5.可能受到有害辐射的工人。
6.会接触到弓形虫、风疹或其他有害微生物的工作。
7.工地或工厂:起重机、斜臂、电动葫芦、电动搬运车和索道、轧制橡胶化合物和合成树脂、凿岩机和其他有明显振动的工作。
8.主管机关有特别规定。
如果在工作中接触到不熟悉的物质,无法确认,建议你记下成分或者找工作场所的保健人员核实,也可以直接在医院挂号,咨询职业医学科的医生。虽然附图中的数字是在《职业卫生法》中规定的,即“确定怀孕和分娩后禁止18岁以下妇女和工人从事危险或有害工作的标准”,但每个妇女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咨询妇科医生或职业医学医生。
此外,在《孕产妇保健保障实施办法》中,对其他物质也有分级管理(详见前页表4)。如果是最严重的三级,应该马上改善,过一段时间再评估;如果是第二个层次,也需要采访引导,防止伤害;如果是一级或者是二级已经评估为无害,经过医生评估,妈咪可以考虑书面同意,然后继续工作。
表1:负载参考重量
家庭作业类别
规定值(千克)
怀孕了
间歇运行
10
连续运算
六
交货后
不到6个月。
6个月但小于1年。
间歇运行
15
30
连续运算
10
二十
表2:血铅浓度测定标准的一级管理
二级管理
第三层管理
血铅浓度低于5?克/分升
血铅浓度在5 ~ 10之间?克/分升
血铅浓度是否高于10?克/分升
表3:毒性参考值(部分)浓度
有害物质
额定值
百万分率
毫克/立方米
二硫化碳
五
15.5
三氯乙烯
25
134.5
环氧乙烷
0.5
0.9
丙烯酰胺
0.015
乙烯亚胺
0.25
0.44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以砷计算)
0.005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以汞计)
0.025
表4:其他物质的分级管理一级管理
二级管理
第三层管理
(1)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接触浓度低于容许接触标准1/10。(2)第三条或第五条第二款的工作,或经医生评估对母亲、胎儿或婴儿健康无害的其他情况。(1)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接触浓度在容许接触标准1/10以上,但未达到1/2。(2)经医生评估,第3条或第5条第2款所述的工作或其他情况可能影响母亲、胎儿或婴儿的健康。(1)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接触浓度高于容许接触标准1/2。(二)从事第三条或者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或者有其他经医生鉴定对母亲、胎儿或者婴儿健康有害的情形的。比如小茹是医院帮忙验血的法医,最近怀孕了,有点担心胎儿在工作中会不会有危险。这时候她该怎么办?对比以上,她符合第六点“可能接触弓形虫、风疹或其他有害微生物的工作”,于是去找医生做产前检查。做产前检查的医生帮她根据“详情表5”做了评估,发现她接触弓形虫的可能性不大,并且已经接种了风疹疫苗。她的抗体是正常的,但她可能接触了有害的微生物,她还发现了小的微生物。医生开完评估表后,小茹拿着评估表和单位主管商量,决定停止部分工作内容,改为帮助其他事务,并调整工作时间,减少她这段时间的工作时间,最终达到了让妈咪更健康的效果。
但是,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有时妇产科医生无法专业判断工作中接触了多少特殊毒物,或者雇主提供的信息过于简略。这时,职业医学医生就会介入,甚至进行现场探访,了解他们是在有毒环境中工作,还是仅仅通过储存有毒物质来工作。
至于轮班工作和夜班工作,许多怀孕和哺乳的妈妈都很困扰。《劳动标准法》第49条和第30-1条都规定,怀孕或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上夜班。根据产妇保护政策,她们的健康和福祉得到保障。因此,雇主和雇员之间没有协议让怀孕或哺乳期间的女工在翌晨从下午6点工作到下午6点。即使雇主和雇员根据《劳动标准法》第84-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女工的夜班工作进行了约定,但同一条的第二款也规定,这种约定不应也不应损害工人的健康和福利,换句话说,不应允许怀孕和哺乳的母亲上夜班。但是,不自己母乳喂养的工人,如有人为他们做或由其他家庭成员照顾,不能包括在解释中;《劳动基准法》第52条规定了哺乳时间:“女职工需要哺乳1周岁以下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时间,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视同工作时间。而且不一定是母乳,也可以是配方奶,但是要自己喂。
表5:孕期和产后劳动者健康危害评估和岗位适宜性安排建议(原表有几页,仅列出部分)一、基本情况
人工名称
年龄
怀孕周数;预计出生日期:年月日
□分娩后(分娩日期:年月日)□哺乳□不哺乳。
□身高:厘米;重量:公斤;身体质量指数(身体质量指数):千克/平方米
血压:毫米汞柱
□职位/内容
二、妇产科病史的分期估计
1.疫苗接种:□乙肝□水痘□MMR(麻疹-腮腺炎-风疹)
2.生育史:怀孕次数、生育次数和流产次数。
3.生产方式:顺产、剖腹产、并发症:□否□是:
三。怀孕期间和分娩后的风险因素评估
1.既往妊娠史:
□先天性子宫异常□子宫肌瘤□宫颈手术史
□有过流产史□第二次妊娠(14周)早产(孕37周以内分娩)。
2.工作中可能暴露的危害因素:
□化学物质,请说明:
□物理危害,请说明:
□生物危害,请说明:
□人体危害,请说明:
吴·
学历:台北医学院医学系
经历:付伟部桃园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台大医院妇产科妇科肿瘤培训医师,台大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现职:厚生省桃园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