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则
第一宿舍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发展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眼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一中心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提高学生基本文明水平,活跃校园文化,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给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求寄宿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公寓管理、文明建设等相关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文明建设的口号是:“正气存智,学以致用,外树形象,内化素质”。
第三条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由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实施。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组。各组成单位要切实做好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
第四条学校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围绕“导人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作用,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监管,切实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督促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营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居住在华北电力大学宿舍的学生。
第二,文明施工的标准
一、宿舍文明规范
第六条学生宿舍文明建设以“整洁、文明、卫生”为原则,以当代大学生活泼、健康、文明、向上的精神为基础,结合自身特点。
第七条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是:室内卫生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制度健全;室内布置具有浓厚的文化氛围,具有专业特色和个人风格;文明建设主题鲜明,健康向上,总体效果良好;住宅风格极佳,环境优美。
第八宿舍成员热情大方,团结友好,文明礼貌,对待客人得体,与同学相处融洽。
第九条宿舍成员好学,遵守自习纪律,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学习氛围良好。
第十条宿舍成员无违纪行为,健康有效使用电脑。
第十一条为保证宿舍文明、整洁、美观、有序,制定相应的宿舍布局规范,要求如下:
1.整体布局:宿舍布局美观大方,风格健康典雅。
(1)床、书桌、洗脸台、书架等家具、暖水瓶、卫生洁具等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放置在统一固定的地方;
(2)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新鲜。
2.墙面:墙面布局要简洁、美观、优雅、健康。
3.床面:
(1)起床后一定要把被子叠好,放在床靠窗户的一侧。床面无杂物堆积。
(2)床下的鞋子、纸箱要摆放整齐。
4.桌面:除了学习时间,书桌上只能放茶杯和装饰物品,而且要摆放整齐;人出宿舍,一定要把方凳整齐的放在桌下,其他物品不能堆在桌面上。
5、地面:保持地面清洁,废纸等要放在簸箕里,不要乱扔。当人们离开房间时,应该把簸箕倒空。地面不要堆放脸盆、酒瓶、衣服等杂物。
6.书架:书架上的书籍和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保持书架整洁。
7.其他:
(1)平时脸盆里只放洗涤用具,脏衣服不要长时间堆放;
(2)毛巾等生活用品应悬挂整齐,下缘等高;
(3)室内不要拉绳晾衣服,不要将衣服挂在蚊帐杆和铁丝上。
第十二条为保持宿舍整洁美观,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防止疾病传播,必须制定每人轮流负责一周(或一天)的宿舍卫生值日(或值班)制度:
1.开学第一周,宿舍管理员负责整理各宿舍值日周(或值日)表,上报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2.各宿舍应确保值日周(值日)制度的实施和执行。如宿舍人员变动,宿舍管理员负责调整值日周(值日)安排;
3.值日周(值日)时间:每学期初至期末,宿舍全体成员轮流值日(值日);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轮流值班。但是周末的大扫除是宿舍所有同学一起完成的。
第二,培养优秀品质
第十三条政治方向坚定正确,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不参加任何有损民族尊严和荣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反对和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努力学习为人民服务的能力,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四条坚持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原则,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个人道德修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爱劳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第十五条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爱护公共财产和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树立正确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第十六条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建设规定,积极参加学校和部门的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主动申报和评比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不断提高公德意识和文明水平。
第十七条继承和发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发扬“学校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主人翁精神;营造“尊重、理解、信任”的现代和谐人际关系;保持“不等待、不抱怨、不气馁”的乐观进取态度;发挥“一个党员一面旗,一个学生干部一个榜样,一个团员一个得力助手”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八条牢记“团结、勤奋、求实、创新、诚信”;坚持“四早一夜”学风建设活动:“早睡早起早操早读晚自习”;提高“四个”自我能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第十九条加强对下列个人行为的培养:
1.遵守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增强主人翁意识,爱护宿舍区一切设施。不得乱涂、乱画、乱写、乱贴;保持宿舍、走廊及周围环境的清洁;不要在楼内大声喧哗、嘘嘘、拍球;
2.学好文化知识,积极帮助其他同学;敢于开展自我批评,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3、衣着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对人有礼貌;以适当的方式与他人交流;尊重老师和他人;尊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开展有益的宿舍文化活动,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
5.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维护大学生形象。
第三,公共环境和秩序
第二十条认真维护公共* * *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公益劳动。室内垃圾必须直接倒入垃圾桶或在指定时间堆放在指定垃圾场。吃剩的饭菜要自觉倒入卫生间的泔水桶,废电池等危险废物要放入指定的危险废物堆放场,爱护宿舍周围的绿化。
第二十一条在宿舍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宿舍及周边墙壁上乱涂乱画;张贴各种海报、通知、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和海报;
2.在宿舍内擅自装修或改变宿舍结构;
3.在走廊、楼道、宿舍停放自行车或者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4.在走廊、房间私自拉绳晾衣服;
5.随地吐痰;乱扔贝壳、纸屑等杂物;将水倒入垃圾桶或向窗外或门外泼水;
6.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7.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注意礼貌。宿舍区严禁打球、踢球、滑冰。自习时间和正常就寝时间,不准大声喧哗、打牌、下棋、播放音乐和电影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起哄、摔瓶,禁烟区不准吸烟。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自觉服从和配合卫生、纪律检查。
第二十三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和团体不得在宿舍区从事租赁、经营等经营性和收费服务活动,以及各种中介活动和传销活动。
第二十四条遵守时间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关灯。注意锻炼,劳逸结合。
第二十五条各宿舍应制定相应的公约和规范(由宿舍成员讨论确定),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四、安全责任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区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和制止有损宿舍区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七条学习消防常识,掌握预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发现火灾、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报警、疏散、灭火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八条宿舍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细菌和病毒标本,以及剧毒或放射性物品。宿舍内不允许做实验。
第二十九条学生不得在宿舍留宿。
第三十条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给他人,严禁私自更换或加锁。丢失的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后勤组,由后勤组统一更换门锁,更换新门锁的费用由责任人员承担。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员承担。
第三十一条养成离开房间、锁好门的习惯,爱护贵重物品。学生应该停止在宿舍区叫卖。
第三十二条增强消防意识。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水电设施,使用明火或违规使用电器,私自拉电线,堵塞楼道和出口,在禁烟区吸烟,躺在床上吸烟或乱扔烟头等。违反者将受到严惩,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自觉维护宿舍公共秩序,提高防范意识。学生进出宿舍大门需要查验有效证件,要自觉接受检查。宿舍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也可能给其他同学的利益带来损害,应及时制止或向工作人员报告,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宿舍的财产和物品是安全的。宿舍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否则学校将承担财产保险责任。
第三十五条严格接待制度。访客进入宿舍前必须在值班室登记并上交有效证件,接待访客后离开时取回证件。会客时不要打扰周围的同学。客人必须在下午10: 00之前离开宿舍。上课时间及晚上10: 00后,学生宿舍关闭。
动词 (verb的缩写)公共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宿舍区内的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等设施设备均属学校财产,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擅自拆卸、更换或故意破坏。如发现楼内家具设备损坏,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维修。
第三十七条学生宿舍的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个人用的家具自己保管,* * *用的家具集体分工保管,宿舍领导负责。未经后勤组同意,不准将家具借给他人或互换使用;不得将自备或其他地方的家具搬进学生宿舍使用;不允许拆除或搬出宿舍内的家具。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不得擅自移动家具等公共设备。
第三十八条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和设备。如有丢失或损坏,相关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为方便学生通讯,宿舍内安装电话,电话线属于公共财产,应小心爱护,人为损坏照价赔偿。电话应放置在学校指定的地方。不要私自更换线路或移动电话。
第四十,提倡节约用电,人不在时熄灯;节约用水,并在用水时将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