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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如何定义性侵、强奸和猥亵?

性侵害涉及各种非意愿的性接触和被强迫的性行为,包括强制性交、强迫亲吻、性骚扰、性虐待,露阴、窥阴等在司法判例上也可能被算作性侵害。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强奸行为的实施者通常采取某种足以使另一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的手段,违背对方意志与其强行进行性交行为。

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

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相关罪名有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视为猥亵。

扩展资料:

性侵害在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对性侵害的定义因司法管辖区域的不同而不同。在有的地区,比如新南威尔士,性侵害被定义为非自愿插入式性行为? 。《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的第五十四条明确提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目前中国现行刑法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中行为主体为男性,即强奸罪成立的前提是强奸行为实施者为男性,受害者是女性。女性侵犯男性性自主权与同性之间的强奸犯罪行为纳入强制猥亵罪处理。

广义的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如鸡奸、兽奸、当众手淫等。

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官,强制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猥亵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强奸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