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其他欧美法院,我不是很清楚。
在我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对庭审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转播。此外,新闻媒体不得窥探和报道案件内部研究情况,包括合议庭讨论的意见,而根据现行《规则》,“对违反法庭规定的行为,经院长批准,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或者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其离开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
至于其他欧美法院,我不是很清楚。
在我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对庭审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转播。此外,新闻媒体不得窥探和报道案件内部研究情况,包括合议庭讨论的意见,而根据现行《规则》,“对违反法庭规定的行为,经院长批准,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或者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其离开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