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话大全网 - 幽默笑话 - 英语辩论赛-到遇到死亡时,道德与利益那个优先?

英语辩论赛-到遇到死亡时,道德与利益那个优先?

法律比道德更重要。

社会风气是指社会上流行的爱好和习惯。我们今天辩题前提是社会风气需要改善,这就说明社会风气存在不足,需要我们去改善。特别现代社会各种文化与价值的多元化发展以及社会生活内容多样化,因此,各种价值、利益的冲突愈加显著,社会风气极需改善,而如何改善,无非两种方式——道德和法律。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规范体系,对社会风气的改善都起重要作用。但我方主张以法为主,辅之以德,因为法律比道德能更有效、更灵活地改善社会风气。

首先,法律具有权威性。改善社会风气需要一套权威性的行为准则。法律由国家制定颁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法律规范是最高的行为规范,而道德规范不能凌驾于其上。 “一万个读者就有一万个哈姆雷特”,是非观念的形形色色,判别标准的五花八门,若没有一套统一的权威规则,如何作到协调一致和井然有序?如果每个司机都是“我酷,我就爱这样开!”,对方辩友你还敢上街吗?

其次,法律具有强制实效性。这是法律和道德同为规则,彼此效力却不同的根本所在。道德只能凭借舆论批评、良心谴责来约束越轨者,却不能对其实行强有力的制裁,并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救济,而法律却具备这些作用。改善社会风气既要扬善也要防恶,更要惩恶。道德可以揭示病痛,而无法继续疗救;道德可以明辨善恶,而无法制裁恶行。法律是网,编织善良,网络罪恶;法律是伞,保护弱小,惩治恶强;法律是剑,伸张正义,铲除妖孽。如果没有法律,如何用道德去惩治“张君”,将安宁还给重庆;如果没有法律,如何用道德去给“打官司的秋菊一个说法”。

第三,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改善社会风气需要协调一致的步伐,正是法律把人们的行为纳入同向一律的轨道,正所谓“一民之轨莫如法”。而道德具有时间、空间上的差异性,不同地域,不同年代,不同阶层,甚至不同民族都有自己不同的道德标准。当“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越来越成为新闻的时候,当我们还在悲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时候,我们依据道德谴责的最多的是那些“施救者”,而许多西方国家通过法律不仅强调了义务,更关注着他们的“权利”啊。

当然,改善社会风气,法律与道德各司其职,相得益彰。用法律维系社会能够标本兼治,但法律并非是万能的,并非能够触及到社会的所有角落,因此社会秩序的维系,虽以法为主,但并不弃德。只有以法为主,辅之以德,才能抑恶扬善,激浊扬清,使文明的演变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对方辩友,“坐而论道,只能独善其身;行而有法,方能兼济天下!”改善社会风气,让我们高举法律的大旗!

1. 从适应现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来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社会物

质财富不够丰富,而道德作为社会经济的上层建筑,也远未能达到理想的水平。换句话说,道德不可能

独立发展成为维持整个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给对方辩友提个醒:到了***产主义社会或许这会成为可

能,但那并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

2. 从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形势来论。在我国,虽然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阶级斗争仍然存在,还有

形形色色的敌对分子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进行着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活

动。这是极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对此不进行有力的斗争和制裁,社会安定根本无法谈起。道德的阶级

性却决定着它对此是无能为力的,换句话说,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对被统治阶

级是不起任何作用的,取而代之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制裁!

3. 从法律的作用和效能来论。法律不仅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不仅是制裁敌对分子的锐利武

器,法律更是调整、解决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矛盾的重要手段,这样,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

会秩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安定)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并且在国家的强制力作用下发挥作用来维持

社会的安定。这两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合并,足以显示,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中起主要作用。

4. 从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力比较来论。法律的强制性与权威性是道德规范所无法比拟的,道德的规范

作用主要依赖社会舆论、个人信念、习惯以及传统与教育来维持,显然这是软约束,它对既有的违法犯

罪行为不起作用,或者说道德的真正作用单纯是预防性的,而法律却能标本兼治,它是两方面的,它既

有权威的惩罚作用,又有强大的威慑力,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这就使法律比道德在维护社会安定中具

有的更重要的作用。

5. 辩题中强调的是对社会安定的维护,既然是维护社会安定,显然解决问题的重点应针对社会的不

安定因素,而不是针对有有利因素。辩题本意就是对少数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应付,法律与道德谁更

有效。我们的回答是:法律。因为法律的针对性、强制性、严肃性、实效性是道德望尘莫及的。

综上所述,我方完全有理由相信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来维持。谢谢。”

二辩攻辩提问

“曾经有一位备受道德尊崇的人,杀害了一位深受道德谴责的恶人,而大快人心,请对方辩友用你的道

德观作如下判断:

1. 杀人者到底是道德高尚不高尚?

(高尚)--杀了人对方辩友还要认为他的道德高尚,请问你这是什么道德观?

(一个杀人者此处强调道德的矛盾性)

(不高尚)--可是为什么又会大快人心呢?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也就是对方辩友的道德观与大家

是不统一的,那么到底是听你的,还是听大家的? 〕

2. 从刚才对方辩友的回答不难看出,用道德标准连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都很难,我是否可以再问对

方,用道德如何来处理这一事件。请明确回答!

3. 仅仅受到道德谴责就够了吗?如果这样,人们可以去做类似的事情了,比如杀人抢银行等等,而

只要等着道德来谴责就可以了结了。这样的话,社会安定如何维持?

4. 很多活生生的例子告诉人们,道德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对方辩友恰恰把道德无能为力而造成恶

果的责任推卸给法律,对方辩友是否有不道德的嫌疑呢?”

三辩攻辩提问:

“1. 对方辩友是否承认社会是由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构成的?

2. 请问对方辩友,如果社会安定靠道德来维持,那究竟是靠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的道德?

(被统治阶级)对方辩友,你不觉得你的逻辑是滑天下之大稽吗?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怎能临驾于统治阶

级之上成为维护社会安定的工具?这样,两者的关系岂不是倒过来了?同时,不是和你的逻辑再次矛

盾?显然,维护社会安定这个角色不适合让矛盾的道德来担任。转3.(1)

(统治阶级)转3.(2)

3.(1)从刚才对方辩友的话语中我明白了一点,统治阶级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观念可以让被统治阶级

接受认可,是这样的吗?

(是的)对方辩友的记忆力显然并不好,我方一辩陈词中已经说了,统与被统两者的道德是根本对立,

水火不融的,那如何让一方接受另一方的道德观?如果可以,显然就不存在阶级了,可面对现实,被统

治阶级会不断造成社会的不安定,请问道德对此能起什么作用?

(不是)既然不是,那么被统治阶级或者敌对分子图谋造反,造成社会混乱,道德还能起维护作用吗?

3.(2)那好你想用统治阶级的道德去维护谁的社会安定?是统治阶级呢,还是被统治阶级?请明确

告诉我。

(被统治阶级)真是笑话,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社会是统治阶级的社会,他们会放弃己利去维护敌

对阶级?转3.(1)

(统治阶级)那么对方辩友是否承认被统治阶级必将对社会安定造成破坏?(不承认转4)(承认)那

道德能起作用吗?(能)如何发挥作用?……我想告诉对方辩友,面对阶级矛盾,道德显然是无能为力

的,它又怎能起什么维护作用?

4.经我方归纳,我国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不外乎:一、人民内部矛盾,也就是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二、

代表被统治阶级的极少数敌对分子的破坏。请问对方辩友,你们所说的道德合不合适解决这两大矛盾?

在一辩陈词中,我方已经明确指出,法律不但是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制裁敌对分子的

锐利武器,唯有它才能更好得维护社会安定,而道德却望尘莫及。”

攻辩小结:略

自由辩论论据:

“1. 法律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是保证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

关键所在!

2. 法律为那些凭借行政和道德手段所难以解决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提供合理有效和安全的解决方

法,所以法律是维持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

3. 法律是道德、文化、教育建设的有力保障,道德的规范也要以法律为保障,法律是道德的权力支

柱,要维持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

4. 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与标志。

5. ***通知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对

方辩友不知道吗?

6. 法律不仅调整个人行为,而且具有调整全局性社会关系(如阶级关系)的功能,法律是实现国家

职能建设社会安定最重要的、经常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法律较之道德必然起着主导作用!

7. 在存在着阶级斗争、存在道德价值体系对立、需要国家和法律的社会历史阶段,法能不居于主导

地位?

8.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要高度重视道德建设对法治的依赖和法制在道德建设中起的决定性作

用!

9. 法律对违法分子采取的是其他方法代替不了的教育手段,使犯罪分子在认罪服法的同时,深刻反

省,洗心革面,悬崖勒马,弃旧图新。

10. 法律具有的明确性、肯定性、普遍性特点,使全社会成员通过法律清楚地知道,国家提倡和保护

什么,反对和禁止什么,从而维持整个社会的安定繁荣。

11. 建国以来,有一段时期正是因为忽略甚至否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和作用,以致未能防止和制

止“文化大革命“的发生,这样鲜活的历史经验教训,对方辩友还是未能吸取马?这令我深感遗憾!

12. 在市场经济利益、欲望的驱使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很容易发生脱节,这就是我们常说

的“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对方辩友还要对道德情有独钟,不是太荒唐了吗?

13.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一段话:“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去冒险;有100%的利润,

就愿意去冒坐牢的危险;有200%的利润就愿意去冒杀头的危险。”中国也有俗话说“财迷心窍”,这

种情形在利益分配主要市场化的今天也不例外,这是商品社会的异化带来的,这不是靠思想道德教育能

够改变的!

14. 有调查显示当今人们道德认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却存在高认识、低行动,高期望、低参与的状

况,这足以说明道德这种理想化的东西太不实用了。

15. 道德是“言义而不言利”的,是一种极高的“圣人”标准,缺乏社会大多数人遵循的准则,在当

前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纯粹的道德标准,往往因缺乏权利的关怀而被多数人敬而远之,所以,它不可

能成为维持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

16. 在此我要奉劝对方辩友应该吸取民法精神,义利兼顾,从传统的道德主义泥淖(nao)中走出来。

17. 在这里我要提醒对方辩友注意:1.法律的服务范围是社会秩序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2. 法

律具有国家强制力,有利于约束人的行为。3. 道德对人的作用局限为对人的教化,而法律具有惩戒,

保护,预防三大特征。

18. 我们不否认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但是一幢高质量的楼房,人们会选择地基呢还是地基以上的漂亮楼

层,有形和无形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呀!

如果这个问题让对方辩友更加糊涂,钻入牛角尖,那么我想再打一个比方。对于老鼠而言究竟是猫的画

像来得有威慑力还是一只实实在在会抓老鼠的猫更具威胁?同样,无形而主观的道德和实实在在的法律

哪个对社会不安定因素更有压制力?这样的比较,我想对方辩友和在座的各位都能看得相当清楚吧?

今年1月11日,台州市发生一起市民哄抢50万现金大案。案发后,公安部门试图让哄抢者依靠自己的道

德幡然悔悟,结果无人归还赃款,迫不得已,公安部门只能用法律手段强制进行侦破处罚,才追回

31.73万元现金。对方辩友也看到了,面对这样的社会问题,道德根本不起作用,更谈何维护社会安

定,显然法律却能很好的解决这一矛盾

有这样一则事例:南丹矿窟透水特大事故主要负责人莫壮龙涉嫌贪污被判入狱。之前莫父一直信任其

儿,并叮嘱儿子切勿受贿。然而,当亲情、良知和道德尚且靠不住时,谁能疗救贪官?除了无情的制

度,除了严刑重典,谁也不能阻止贪官前进的脚步

(当对方辩友说法律只是“亡羊补牢”时)

对方辩友一定要否认法律的预防作用,我也只能随你说去,退一万步,法律至少能够做到“亡羊补

牢”,而道德连“亡羊补牢”都无能为力呀!

2.多少因贪污受贿而被法律严惩的贪官,他们为什么要去贪污呢?是因为利益的驱使,私欲的膨胀

呀。因此,道德根本起不了预防作用,东窗事发之后道德还是不起作用,这时法律挺身而出,伏魔降

妖。你看是道德重要还是法律重要?

3.很多事实都能说明,道德观在利益面前是非常脆弱的,没有法律的严惩与威慑,道德只能形同虚

设!

4.谁要是在法律面前玩火,必将引火烧身,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最终落得应有下场。

5.正因为道德的软弱使不少人有恃无恐,最终走向邪恶的深渊。

6.道德是制定法律的基础,但是为什么要把道德法律化呢?这不正是因为法律比道德重要呀!

7.道德在判断善恶是非时,存在个人的差异性,可变性,模糊性,而且经常会产生两难的处境,更不

用谈用道德来处理问题。”

总结陈词:

“各位评审、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经过几个环节的激烈辩论,不知在座的各位都有哪些收获,或许大家包括电视机前的各位观众朋友都

有不少感受吧。我也不否认今天的对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就是:尽管我方辩友们通过了极大的

努力,以足够的理论和事实依据,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我国国情出发,以阶级社会和阶级矛盾的分析为

依据,以对辩题的深刻剖析为生命,以对辩

题本意的确切理解为根本,以对法律与道德进行全面的综合比较为事实,以辩题涉及的范围为战场,以

对方辩友的不足之处为突破,我们做到了不厌其烦,耐心而细致,我们设身处地,友好而善意。我们曾

几次把对方辩友从遥远的理想拉回到辩论的现实。我们无数次的要求对方辩友警戒,我们运用类比、举

例、和设问,我们费尽心思,循循善诱,可是对方辩友并未领情,实在让我佩服。不领情倒也

正常,因为,双方的观点是根本对立的,怎能相互强加给对方呢?就像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观

念是根本对立的,是无法强加的,要是可以强加给对方,那么,今天的辩论会自动产生结果,根本就不

用劳评委的驾了不是?

对方辩友也许一直期望站得高看得远,可是今天的比赛就像是一个跷跷板,它永远都遵循此起彼伏

的规律,对方辩友却站错了地方,要知道虽然站得

高看得远,但是站在跷跷板的一端,升得越高,恰恰反映了其分量越轻。对方辩友在这场辩论赛中,正

是以一个正确的理论指导了一个被错误理解的观点,实在有些可惜。对方辩友文采飞扬,才华出众,主

次分明,脉络清晰,他们刚才的论辩奉献的是一篇难得的“命题作文”,可是,万万没想到,到头来

这只是一篇离题之作,这让我再次深感遗憾!那么,对方辩友犯下的错能不能原谅呢?道德上也许不应

该指责,因为他们不是蓄意的,何况,对方辩友也为此付出了太多的心血,但是,在相当于法律的比赛

规则上他们是无法逃脱责任的,他们要为此承担起责任。理性而无情的法律,你真让他们敢怒不敢言,

理性而内心的道德你却是那么的无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