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丑女在被绑架前没有向绑匪明示自己是丑女,侵犯了绑匪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所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绑匪可以要求退换货。所以绑匪是受害者,绑匪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丑女要按照市场行情双倍赔偿绑匪的赎金,并酌情赔偿绑匪的精神损害金。
2、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不构成赠与,如果连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购车发票及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一起扔给丑女,并写下委托丑女代理过户事宜的书面证明,那赠与关系既可成立。
3、可以,像问题2所说的就可以办理。还有2种可能性,1就是嫁给绑匪,合法的取得机动车一半的所有权。2就是如下所述……
4、可以。但应该先将机动车交给警察叔叔,在保管3个月后还是没有失主上门领取的,丑女即可合法的拥有该机动车。
5、丑女的行为属于以权某私罪。
回答二:
1、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对刑法不是很熟,但是认为是绑架罪,犯罪中止。基于主观原因导致犯罪行为的后果不发生的属于犯罪中止。
2、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不构成,没有赠与的意思。其扔钥匙行为应该是生气发狠,而不是说给你了。
3、丑女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犯罪分子抛弃汽车后,该物构成无主物。但是无主物到底归谁所有,除了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例如野生动物资源等规国家,其他没有规定。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无主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以原来的观点认为只要是无主物均归国家所有。个人不赞同,比较赞同的观点是先占。但是物权法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不过,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现实生活中大家是承认先占的。因此,该丑女如果先占了汽车可以通过先占获得所有权。物权法出台后,关于汽车买卖不需要等记就能发生所有权转移。因此,不登记可以发生所有权转移。;另外,本案不是因买卖引发的物权变动,所以也不需要登记。因此,先占可以获得所有权。
4、若绑匪抛弃车辆而去,丑女能否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所有权?可以。 5、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迫于压力,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犯罪,是属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又或其他?其行为并不能构成胁迫,因此,应该不构成犯罪。因为,是否娶该丑女,男子完全有权决定。其并非出于迫不得已的境地。其交与丑女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赠与。但是,该赠与合同肯定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过构成哪种意思表示不真实呢?值得研究。如果将其界定为胁迫,我不同意。又不属于虚伪表示,我们国家规定的虚伪表示只是恶意串通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不属于真意保留。所以,到底属于哪种意思表示不真实,值得研究。比较倾向为虚伪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