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是诺贝尔在1895年11月27日写下遗嘱,捐献全部财产3122万余瑞典克朗设立基金,每年把利息作为奖金,授予“一年来对人类作出最大贡献的人”。根据他的遗嘱,瑞典政府于同年建立“诺贝尔基金会”,负责把基金的年利息按五等分授予,文学奖就是其中之一。
并非任何人都有资格作为诺贝尔奖提名人,团体提名和自我申请不被接受。文学奖的提名人资格是:瑞典文学院院士和各国相当于文学院士资格的人士;高等院校文学教授和语言学教授;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各国作家协会主席。
文学院从复会到公布评奖结果,只有少则2周多则4周的时间。每星期四晚上进行讨论、评议、表决,直到有一名候选人得票超过投票数的半数以上(至少需要8票)。如果经多次投票无人过半,有时会达成妥协评出两人分享(至今有4次),有时只好当年空缺,留到下一年再评。
扩展资料评选机构:1786年4月5日,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三世仿照法兰西学院的模式,在首都斯德哥尔摩设立了“瑞典学院”。“瑞典学院”的正名既未挂“皇家”的头衔,也无“文学”的限定,比“瑞典皇家(科)学院”只少“皇家”(Royal)一词,因此经常被人混为一谈,以为文学奖和科学奖是一个机构颁发的。“
瑞典文学院限定由18名终身院士组成,最初都是古斯塔夫三世直接聘任的。院士各坐一把有编号的交椅,终生固定不变。去世院士的缺额由其他院士提名,秘密投票补选,然后经国王批准聘任,公布于众。由于以往的重点是语言,因此传统上的院士多为语言学家和历史学家,文学家和作家只是少数,这种情况只到如今才有根本改变。根瑞典学院章程,院士中始终有一名法律界权威。
1896年,瑞典文学院接受了颁发诺贝尔文学奖的任务,其功能才逐渐向文学方面倾斜,越来越多的文学家和作家被补选为院士,如今终于超过半数,作为“文学院”总算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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