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瑟夫·海勒的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
进退维谷,叫人左右为难的局面。
所谓“第二十二条军规”,其实“并不存在,这一点可以肯定,但这也无济于事。问题是每个人都认为它存在。这就更加糟糕,因为这样就没有具体的对象和条文,可以任人对它嘲弄、驳斥、控告、批评、攻击、修正、憎恨、辱骂、唾弃、撕毁、践踏或者烧掉。”
主人公约翰尤萨林上尉是美国陆军第27航空队B-25轰炸机上的一名领航员兼投弹手。根据司令部规定,完成25次战斗飞行的人就有权申请回国,但必须得到长官批准。当尤萨林完成32次任务时,联队长卡思卡特上校已经把指标提高到40次了。等他飞完44次,上校又改成50次。当他飞完51次,满以为马上就能回国了,定额又提高到60次。因为第二十二条军规规定,军人必须服从命令,即使上校违反了司令部的规定,在他飞完规定次数后还叫他飞,那他也得去,否则他就犯下违抗命令的罪行。
他逃进医院装病,军医说他是在白费时间,他“当场就决定发起疯来”,因为根据条例,精神失常的人是不准上天飞行的,但只能由他本人提出申请。而一个人在面临真正的危险时却担心自身安全,就证明他神智清醒。于是就产生了如下逻辑:如果你疯了,只要你申请就允许你停飞。可你一旦提出申请,就证明你不是疯子,还得接着飞。
最后,尤萨林终于明白:“这里面只有一个圈套……就是第二十二条军规。”
规则的制定者同时拥有规则的解释权,所以,无论你作出什么的选择都是对你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