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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人花圈违法吗?

送花圈是违法的,是对他人的公然侮辱。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开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本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诽谤他人,情节严重。

1,肯定有侮辱行为。侮辱是指蔑视他人价值判断的表现,通常与他人的能力、德行、身份、身体状况等有关。即使行为人表达的内容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只要是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就是侮辱。侮辱有四种方式:

(1)暴力侮辱。这里的暴力不是指杀、伤、打,而是使用武力抹黑他人。比如用武力强迫别人做尴尬的动作;强行把粪便塞进他的中间人群。

(2)非暴力行为侮辱。

(3)言语侮辱,表现为用言语戏弄、诽谤、辱骂被害人。

(四)侮辱性文字或者图片,即书写、张贴、传阅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标语等。有损他人名誉的事情。

2.侮辱必须公开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以不特定或者大多数人可能知道的方式侮辱他人。不特定人是指对方不受特定关系的限制。比如在路上或者大街上辱骂别人,就是明目张胆的侮辱。“多数”没有确定的数量要求,需要结合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对方与被害人的关系来判断。侮辱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场所;并且公然没有要求受害者到场。但如果只是侮辱被害人,没有第三人在场,第三人也不可能知道,则不构成侮辱。另一方面,只要不特定的人或者大多数人可能知道,即使现实中不知道,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无论是谁,通过电子邮件或互联网侮辱他人,也犯了这个罪。

3.侮辱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但必须是特定的、可识别的。即使是一个邪恶的人或有名无实的人也可能成为侮辱的对象。但公开揭露损害公众人物名誉事实的人,不应轻易认定为本罪。在公共场合没有特定对象的辱骂不构成侮辱。死者在本罪中不能成为侮辱的对象,但如果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则应认定为侮辱。法人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但如果表面上是侮辱法人,实际上是侮辱法人代表等自然人,则应认定为侮辱。

4.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情况:

(1)不良手段,比如当众往他中间人口里塞粪便;

(2)侮辱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因受辱而自杀,被害人因受辱而精神失常;

(3)反复侮辱等。

需要注意的是,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客观上保护了公众的利益,比如当众揭露考生真实的不道德行为,不属于侮辱罪。

本罪的主观责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导致抹黑他人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允许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