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的来说,算是侵权。
我国《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也就是说一部作品一旦闻世,在著作权规定保护的时间内(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任何人不得随意篡改改编原著。
现在市面上所看到的同人作品(主要是日本的),都是经过授权的。
不过好的同人作品更能够带动原作人气,所以许多漫画家对同人的态度都是很欢迎(喜欢你才,恶搞你嘛)~只要不过分(CAMLP出道前,曾因为其所著的《圣斗士》同人大受欢迎,人气直逼原著而被喝令禁止),发表在国内专门的同人志上是可以的~在漫展上销售的话,最好和主办商咨询一下,毕竟日本的同人祭都是经过授权、画家自费出本子来卖的~